自2014年7月,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達的青食藥監辦【2014】53號文件,批準認定我公司生產的極草牌冬蟲夏草純粉片為“青海省綜合開發利用優勢資源的試點產品”以來,陸續接到一些消費者的咨詢,希望了解我公司極草產品身份及質量保證等相關問題。
本著對消費者負責,對社會負責的原則,我公司再次重申有關信息,并鄭重提醒廣大消費者:
一、極草牌冬蟲夏草純粉片均由100%冬蟲夏草制成,無任何添加。產品自上市開始至今已經6年,始終如一地堅持保障消費者權益,持續在PICC投保“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并承諾極草牌冬蟲夏草純粉片均由100%冬蟲夏草制成,無任何添加,如有不實假一賠百!
極草牌冬蟲夏草產品,自2009年4月1日起投保《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至今,連續六年未發生一起賠付案件。
二、極草牌冬蟲夏草純粉片身份與生產、經營管理要求,由2014年7月下發的青食藥監辦【2014】53號文件明確規定,具體規定已在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的《關于冬蟲夏草純粉片相關事宜的說明公告》中進行了明確說明。
極草牌冬蟲夏草純粉片的生產、經營管理均嚴格遵照相關法規與要求進行。
三、作為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在購買極草牌冬蟲夏草純粉片的同時,消費者也同時會獲得我公司對極草牌冬蟲夏草純粉片產品承諾假一賠百的《質量承諾卡》。在此,我們鄭重提醒廣大消費者,如果您的《質量承諾卡》遺失,可聯系所在地極草專柜免費領取。
另外,部分人士因對極草牌冬蟲夏草純粉片的身份、宣傳存在疑義,向所在地工商部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工商已經進行裁定,法院已經出具一審判決結果,在此向廣大消費者通報如下:
1、打假人王海舉報“極草·5X”冬蟲夏草純粉片合法身份的問題、宣傳問題、七倍溶出問題、檢測無蟲草素問題,青海省海東市互助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月立案,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取證后裁定:舉報人舉報青海春天的上述行為不存在虛假宣傳行為,予以銷案,不予行政處罰。
2、2015年1月26日,湖南長沙陳宇以極草產品身份違法為由,向湖南長沙岳麓區人民法院起訴極草長沙銷售商,要求退貨并十倍賠償。2015年3月18日一審開庭。2015年4月13日,該法院判決:極草產品身份合法,駁回陳宇要求退貨并10倍賠償的訴訟請求。
3、2015年1月19日,浙江溫州王孝富,以極草產品身份違法為由,向浙江樂清市人民法院起訴青海春天公司及極草溫州合作商和銷售商,要求十倍賠償。2015年3月5日一審開庭。2015年4月15日,該法院判決:極草產品身份合法,駁回王孝富10倍賠償的訴訟請求。
4、2014年12月29日,天津馮鶴翔以極草產品身份違法、虛假宣傳、欺詐為由,向天津和平區人民法院起訴青海春天公司及極草天津合作商,要求退貨并三倍賠償。2015年1月9日開庭。庭上庭后,被告青海春天公司堅決不同意接受任何調解,馮某隨即于2015年1月14日撤訴。
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感謝廣大消費者、媒體、社會公眾一直以來對我公司產品的信賴與厚愛,也歡迎各界的監督,這也將成為我們不斷提升和精益求精的動力。但我公司也不會向惡意詆毀誹謗極草、蒙蔽公眾的行為妥協。
我公司會始終如一地嚴格遵守執行國家的管理法規與要求,持續地為廣大消費者提供高品質的產品。
2015年4月28日